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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一银行行长受贿 二百余万被判死缓

1999-07-3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近日,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涉嫌受贿243万元的农行玉林地区中心支行原行长梁用浩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梁用浩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。宣判后,梁用浩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据检察日报报道,1992年1月至1995年2月,梁用浩在农行玉林地区中心支行担任行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滥批贷款,大肆收受贿赂。广西皇龙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盘国荣为贷款筹建水泥厂,在1993年春节前一天,将10万元送给梁用浩。梁用浩则先后5次签字同意分行营业部贷款1650万元给盘国荣。同年10月底,梁在收受30万元贿赂后,又先后3次签字同意给盘国荣贷款2780万元。1994年春节前几天,盘国荣又将100万元送到梁家,梁则调集6530万元贷款给了盘国荣。事后,盘国荣又给梁用浩送上100万元。此外,梁用浩还收受他人送的现金3万元。

据检察机关查实,梁用浩4次收受盘国荣行贿款240万元和他人行贿款3万元,共收受贿赂款243万元。案发后,梁用浩在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好,积极退赃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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